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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业委员会

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省有关农业和农业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战略规划。拟定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起草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办法和细则,监督有关农业法规的执行情况,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意见;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发展特色经济;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


(四)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负责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发展。


(六)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的许可及监督管理;开展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


()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和灾后生产恢复。


()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检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十一)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定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


(十二)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促进农业贸易、有关国家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海峡两岸农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农业援外工作,推进全市农业对外开放。


(十三)负责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推进落实市政府制定的“三农三化”(农业特色化、农民市民化、农村城镇化)发展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