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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人社系统法治建设工作自查报告

2018-01-16  来源

按照市委、市政府【2017】21号文件《关于印发绥芬河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的通知》要求,人社局积极组织,认真落实,严格按照《绥芬河市人民政府对被考核部门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明细表》规定的主要任务、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进行自查,并将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逐级落实。现将市人社系统2017年度法治工作汇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办事机构,把法制政府建设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

为确保2017年度人社系统法治建设自查工作顺利开展,全力做好对市政府的迎检工作,局领导高度重视,把年度考核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制,党组书记、马同亮局长亲自安排、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并指定一名党组成员具体负责自查工作组织、协调工作。同时,于12月12日下午召开了全系统各经办机构“一把手”和局机关相关科室负责法制工作的同志参加的工作会议,会上提出了相关要求,逐条逐项的细化了工作内容,明确了工作任务,确立了完成时限。

二、依法履行职能,完善依法行政,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程

据统计,涉及我们人社系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和行政奖励等行政审批事项58项,截止2017年11月末,我们以全部承接到位,并在实践工作中得到了有效实施,实现了目录化编码化管理,各项行政权力运行制作了流程图版,并在市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

(一)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省厅取消和下放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处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罚、未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或者工资保障金启动后未及时补交的处罚等各项行政审批事项等承接到位并有效实施。二是我们人社系统负责的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全部都实行目录化、编码化管理。

(二)严格落实权力清单制度

严格按照各项权利项目所规定的要求、标准、时限等执行,严格做到不超标、不越线、不超时,原原本本的按照各项清单规定的制度执行。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按照权力运行图进行超作,不走捷径、不缩水。

(三)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一年来,我局共发文67份,其中:规范性文件2份。我们严格按照业务经办部门(含局机关科室)草拟、局办公室主任核对、主管局长审定、法规科审查、局长签批的程序进行发文。发文工作坚持由办公室统一进行登记、使用专用文号统一编码、由文书统一印刷的“三统一”的工作制度。另外,规范性文件出台后报市法制办进行备案。

(四)严格落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

能够严格按照市政府法制办下发的2号文件《绥芬河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通知》要求,积极组织,认真清理,经统计汇总人社系统2017年度共清理规范性文件7个。能够做到。一是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自行清理;二是按照文件要求,该保留的保留,该废止的废止,严格执行清理标准。

(五)加强市场监督和管理,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

按照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实行了企业“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积极协调配合工商、税务等部门,认真做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落实工作:积极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将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由之前的各部门分别办理、各自发证改为由申请人一表一次性申请,工商窗口统一受理,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社保等部门信息互认、联动审批、限时办结、核发一证,不再实行社会保险登记证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

(六)加强社保基金管理与监督

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处理社会保险基金违法问题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有效防范和及时化解基金风险。实践中,我们从以下两方面人手。一是现场监督。也我们在实施监督中最有效监督的方法,是社保、医保、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过程中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每个经办机构都有专门的监督机构和专职人员。通过现场监督,能够对其业务经营合规状况、内部控制和管理水平,以及基金流动性、安全性和效益性进行深入细致的了解,发现一些财务报表和业务资料中很难发现的隐蔽性问题,同时,对各经办机构的资产财务状况和遵守法规政策情况作出客观的评价。在日常业务活动中,我们还开展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基金监督或专项监督。二是非现场监督。非现场监督是现场监督的基础,也是基金监督的重要方式之一。在局机关我们组建了基金监督科,有财务科长兼任。主要的工作职责是进行非现场监督,通过报表分析,对经办机构和有关机构管理运营基金的活动进行全面、动态的监控,了解基金管理的状况、存在问题和风险因素,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防范和纠正措施。一般情况下,实行季度、半年和年度报表、情况汇报等形式进行监督。从中发现那些目前管理运营状况尚好,但在短期或中期可能会出现问题的机构,防患于未然;密切监视已经发现问题的机构,不断获得管理运营信息,掌握改进情况,防止进一步恶化;评估整个基金管理运营系统的动态,通过对有关报表和报告的综合研究,分析基金管理运营的轨迹和趋势,为制定切实有效的基金政策和监督措施提供依据。

另外,按照人社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4号文件)精神。我们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充分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一是认真做好行政监督检查工作;二是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几年来,我们绥芬河市人社系统尚未发现社保基金欺诈案件的发生。

(七)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进程

严格决策程序。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前征求意见制度、听证制度等,凡是涉及劳动就业、社会保险政策调整、人力资源保障资金发放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首先由各业务部门拿出初步意见,经法规科初审,然后再由业务科室向党组会议提交,最后,由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决策、执行。不断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对涉及民生的重大决策在决策前,还要进行必要的法律咨询、论证、听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环节,组织专家进行论证,降低行政决策风险。一般需要采取以下方法和步骤进行。一是调查研究,走访社区、学校、居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企业单位代表等。二是依据国家和省厅的文件要求,结合绥芬河的实际状况,因地制宜。三是从绥芬河的经济发展出发;从绥芬河的百姓利益出发;从客观实际出发。四是广泛征求政府相关部门的意见。从而,为绥芬河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也增强了公众参与的实效性。

三、加强行政复议,完善信访制度,维护社会稳定,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完善执法程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机制

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两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依据随机抽查的基本原则,建立了“双随机”名录库,确定了随机抽查的比例和方法。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还制定了“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并出台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详细规定了基本原则、工作目标、法律依据、随机抽查的对象和主体、内容和方式以及公开的形式和监督检查等相关内容。

(二)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在招聘事业单位和“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中把遵纪守法作为中条件之一

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兼备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把严守党纪、恪守国法的干部用起来。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招聘录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一是我们在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三支一扶”大学生时,制定招聘方案中明确规定“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或其它不良表现,同时,增加了事业单位考试中法律知识的比重。

二是在招聘的考核中,对特权思想严重,法制观念淡薄的干部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整改,影响工作的按照《公务员法》进行处理。对严重违法违纪的干部,特别是构成违纪、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绝不姑息、包庇。

(三)加强行政复议,依法受理、承办行政复议案件

根据《行政复议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严格按照行政复议的申请程序,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工作程序。一是工伤职工、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过程中各项程序、时限、结论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提出疑议或不服的,可以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二是接到复议机关下发的通知后,我局向复议机关提交工伤认定过程中所依据的法律规定、采集取证的各项证据,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其他的材料等。三是复议机关根据事实和法律,对复议案件进行审查,就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作出相应的裁断。四是根据复议机关裁定,或维持原行政行为或对原行政行为进行改正。

(四)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制,有效推动信访案件解决在基层

按照市政府和省厅的要求,依法受理和妥善处理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的举报、投诉;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书面通知并及时移交有关部门、机构进行处理。实践中,我们在劳动仲裁院设立了负责信访工作的组织机构,除正常的信访接待外,还对社保基金的举报、投诉负责接待和处理。属于人社系统内部的问题,按照程序由局长签批,局长签批后在安排主管局长及科室人员具体处理,拿出初步意见,再报请局党组讨论、决定。对于不属于人社系统职责范围内的举报、投诉,我们严格按照程序移交市政府其他部门,并以书面形式告知举报人。

(五)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深入推进绥芬河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健全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和一票否决权制度。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充分发挥人社系统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有效防范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促进绥芬河社会治安好转。建立了完善的综治及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局长、党组书记马同亮同志亲自挂帅,担任我们人社系统社会治安、平安绥芬河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按照要求,我们出台了《人社系统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2017年人社局元旦、春节、元宵节“三节”期间维稳工作方案》,形成了在人社系统针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层层负责,全员参与,上下联动,责权明晰、各负其职、监督到位、保障有力的责任体系。

(六)加强法制教育培训工作,提升人社系统干部的整体素质。

我们人社系统注重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除自身提高外,我们还承担着全市公务员、事业单位、企业工人等培训工作。我们以“两学一做”为契机,加强人社干部的自身学习,通过自学和参加集体学习,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习《宪法》、《公务员法》、《劳动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

一是今年4月份,结合行政执法人员更换执法证,我们组织了全系统40余人参加的为期一周的法律培训班。按照省厅的要求,参训人员除1人没有参加考试外,都取得了优异成绩,省厅给予了充分肯定,并颁发了《行政执法证》。

二是针对公务员队伍法律意识、水平不尽相同的客观实际,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每年都举办全市各有关单参加的公务员培训班。

三是针对新考录的公务员,我们都能够按照要求进行为期12天的岗前培训。

(七)推进社会自治,发挥行业规章在社会治安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行业规章制度。

针对人社系统的工作特点,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定了相应的行业规章度。一是出台了人社系统工作纪律《九不准》。规定“在工作时间,不准玩手机;不准上网聊天、购物、看电影等;不准吃零食、嗑瓜子等;不准唠家常、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对前来办事的人员遇到对政策、制度和规定不懂、不理解的地方,不准不解释、不耐心解释。在工作中遇到困难和矛盾时,不准推诿扯皮、拖拖拉拉。在工作态度上,不准冷、硬、横、冲。不准违反规定乱收费。不准利用工作和职务之便勒、拿、卡、要。”二是出台了《“三亮三比三评”》工作方案,详细规定了:“在工作中要求工作人员对前来办事的百姓和群众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在业务处理过程中和工作态度上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在评比中坚持群众评议、党员互评、领导点评的工作方法三是出台了《文明办公用语》,详细规定了基本用语和文明用语17条。如:“麻烦您、对不起、请稍等、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通过行业规范的制定与实施,极大地提升了人社干部的整体形象。

(八)积极落实聘请法律专家工作

我们人社系统在黑龙江省王彦明律师事务所,聘请王彦明为我们人社系统的兼职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在行政决策中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

四、存在的问题与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法制机构成立较晚,人员没有配备到位,到目前为止,此项工作由一名党总支副书记、党组成员兼职,严重影响了我们人社系统法制工作的开展。

二是由于我局人员较少,承担着全市的民生工作任务,对法制政府工作虽配备了兼职的法制科长,但是,具体的工作人员都是按照局内工作需要,从各经办机构、局机关各科室临时濒凑的工作人员,有事通知大家一事一议,没有固定的编制、科室、机构、人员,所以,就形成了大量的工作虽然已经完成,但是,缺少系统的梳理、归纳、总结、归档等基础性工作,因而,导致此项工作被动,甚至出现了应付了事,应付检查,以满足上级的检查需要而为之。

三是由于上述的原因,进而导致我们人系统法制工作被动、滞后,虽没有影响全市法制工作的整体形象,却走不到市政府系列兄弟单位的前列。因此,就更谈不上争优、争先,进入先进行列了。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1、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管理和清理工作。坚持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审查和备案工作。对照“四法一条例”,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全面清理现有规范性文件,做好政府规章和本局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废止工作。

2、加强各项依法行政基础性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积极收集行政工作中带有普遍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调查研究,依法提出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案。同时,健全依法行政报告制度、依法行政考核制度、依法行政统计制度等,促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

3、制定培训计划,加强执法人员系统培训。以《社会保险法》的培训为重点,带动各项社会保险法规规章的学习培训。在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中开展“以案学法”和执法业务研讨活动,有效解决行政工作人员“做什么,怎么做以及为什么这样做”的问题。

4、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加快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建设,加强各执法机构力量的整合和执法效能的提高。二是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三是继续深化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在巩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坚持执法与指导、监督与服务、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四是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继续围绕“职责到岗、到人”的目标,组织各级行政机关梳理执法依据、执法职权,加强评议考核,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5、加强法制宣传。依托报纸、电视、电台、网站等新闻媒体,继续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加大法制政府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

 

  

                   绥芬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