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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品价格为什么比药店高?

2017-12-19  来源

医院药价高于药店,就全国来说是普遍存在的现象,也是药品定价虚高和多年来的医疗体制形成的。其原因有三方面:一是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医院的补偿政策是以药补医,而导致医院过分的依赖药品差价收入来维持生存和发展。二是体现医生技术劳务的收费项目是低成本收费的,医院要靠药品收入来弥补医疗技术收入的不足。例如:手术费、诊疗费、护理费等。也就是说,医院的药价构成中,不仅仅包含药品本身的价格,还包括医务人员的诊断治疗等技术劳务性费用。三是医院的药品价格中,还包含着医生确定为什么用这药及其用药剂量多少的知识成本。也就是说,患者吃什么药,不用什么药,用多少药,需要医生来判断。与此同时,医院还承担着病人用药可能存在的风险。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以药补医的政策带来很多弊端。比如大药方、用高价药等行为。目前,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医院要逐步改变以药补医过去长期形成的体制性弊端,就要从根本上理顺医院的收费体系,提高医生技术劳务性价格标准,减少药品收入和降低药品价格。因此,降低医院药品价格,从根本上还要有赖于国家政策法规的调整和不断完善。不过,医药分离是医药体制改革的一个方向,医院正向着这个方向努力。

但就目前,卫生局在降低药品价格上也采取了一些措施。比如:实行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我局从2000年开始至今,已经开展三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三次药品招标分别降低医院药品零售价格31.2%28.18%15.2%,共实现患者让利1亿5千万元。医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重也由原来的52%降到46%,下降6个百分点。虽然我们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是药品价格与群众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相信在政府各方面的努力下和医疗体制改革,医院药品价格会越来越贴近于群众。

关于医院药品价格高于药店价格是不是属于违价的问题,答复是医院如果没有超过物价部门制定的最高限价收费,就不能视为违价。但是医院要考虑患者的实际承受能力,在国家规定最高限价的基础上,应当适当降低药品价格,让利于民,让百姓得到更多的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