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办理
2017-12-22 来源
一、办理事项: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办理
二、办理条件:参保人员工作单位或地点发生变动时,应到转移受理部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
三、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转移受理部门对申请转入的参保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省内转入的,只办理养老关系转移手续;跨省范围转入的,财务部门确认核定的转入基金到账后,受理部门录入该参保人员基本信息、个人账户及转移金额,与所有资料一并传送审核部门。
3、审核,审核部门根据受理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四、需提交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转入人员档案调转表;
(3)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
五、办结期限 :提供材料全当日办理。
六、收费标准 :无
七、办理依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
八、办公时间: 上午8:00点到11:30,下午1:30到5:00
九、办理机构(科室):养老保险经办科
十、办理地点: 劳动大厦一楼社保大厅1号、2号窗口
十一、责任人:张志强
十二、联系电话:3949118
十三、投诉电话:3949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