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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办理程序

2016-11-25  来源

  (办理部门:劳动关系科)

  一、事项

  申请审查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经集体协商签订的集体合同。

  二、前置要件

  1、集体合同一式三份(参考文本可网上下载);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查验原件);

  3、双方协商代表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4、担任首席代表的授权委托书;

  5、职工一方协商代表的劳动合同书;

  6、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程序的书面说明材料(包括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表决记录);

  7、单位制定的各项劳动保障制度

  三、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职工方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后,应在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集体合同及有关材料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15个工作日内应将《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或《集体合同审查通知书》送达双方代表;

  3、审查通过的,即行生效;审查未通过需修改的,双方应对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按规定程序重新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四、审查通过生效的集体合同,双方应及时以适当的形式向各自代表的全体成员公布。

  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3948129 联系人:费义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