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初审
2016-11-25 来源
办理事项:
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初审
办理条件:
(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五)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保密管理制度及设施;
(六)有满足测绘活动需要的办公场所。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核查-公示-批准
四、需提交材料:
(一)符合国家测绘局规定样式的《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四)《测绘资质申请表》中所申报专业技术人员的履历表、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聘用文件、劳动合同、毕业证书、身份证等证明材料;
(五)当年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
(六)《测绘资质申请表》中所申报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
①仪器设备的购置证明(购买发票、调拨单等证明材料),测绘仪器须有检定单位出具的检定证书;
②有关应用软件的购置证明(购买发票、调拨单等证明材料)。
(七)测绘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①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或者通过质量保证体系考核的证明文件,或者单位技术质量管理制度;
②档案主管部门的认证认可文件,或者通过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考核的证明文件,或者单位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八)测绘生产和成果的保密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工作机构和基本设施等证明;
(九)单位住所及办公场所证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及租用合同(协议)复印件);
(十)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业绩及获奖证明(初次申请测绘资质可不提供):
①完成的测绘成果汇交证明;
②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和测绘业绩的证明(较大测绘成果评奖、认定材料、测绘产品质量报告、用户对测绘成果的评价意见、测绘项目合同等资料)。
(十一)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①企业章程(经工商管理部门备案)或者事业单位成立批准文件;
②高新技术企业应当提供有关部门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件。
办结期限 :
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决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测绘资质审批机关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申请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作出拟批准的书面决定,向社会公示7日,并于作出正式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收费标准 :
无收费
办理依据: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八、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九、办理机构(科室):
绥芬河市测绘地理信息局
办理地点:
绥芬河市迎泽建材城B区五楼
责任人:谢修峰
联系电话:0453-5887705
十三、投诉电话:0453-5887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