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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初审

2016-11-25  来源

办理事项:

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初审

办理条件:

(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五)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保密管理制度及设施;

(六)有满足测绘活动需要的办公场所。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核查-公示-批准

四、需提交材料:

(一)符合国家测绘局规定样式的《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四)《测绘资质申请表》中所申报专业技术人员的履历表、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聘用文件、劳动合同、毕业证书、身份证等证明材料;

(五)当年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

(六)《测绘资质申请表》中所申报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

仪器设备的购置证明(购买发票、调拨单等证明材料),测绘仪器须有检定单位出具的检定证书;

有关应用软件的购置证明(购买发票、调拨单等证明材料)。

(七)测绘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或者通过质量保证体系考核的证明文件,或者单位技术质量管理制度;

档案主管部门的认证认可文件,或者通过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考核的证明文件,或者单位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八)测绘生产和成果的保密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工作机构和基本设施等证明;

(九)单位住所及办公场所证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及租用合同(协议)复印件)

(十)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业绩及获奖证明(初次申请测绘资质可不提供):

完成的测绘成果汇交证明;

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和测绘业绩的证明(较大测绘成果评奖、认定材料、测绘产品质量报告、用户对测绘成果的评价意见、测绘项目合同等资料)。

(十一)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企业章程(经工商管理部门备案)或者事业单位成立批准文件;

高新技术企业应当提供有关部门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件。

办结期限 :

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决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测绘资质审批机关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申请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作出拟批准的书面决定,向社会公示7日,并于作出正式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收费标准 :

无收费

办理依据: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八、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九、办理机构(科室):

绥芬河市测绘地理信息局

办理地点:

绥芬河市迎泽建材城B区五楼

责任人:谢修峰

联系电话:0453-5887705

十三、投诉电话:0453-5887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