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预报:
正在载入中...
站内搜索:

关于印发《绥芬河市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11-25  来源

 

绥政办发〔201033

绥芬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绥芬河市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绥芬河市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00年七月二十九日

 


绥芬河市开展强农惠农资金

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解决我市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的长效机制,根据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审计署《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财农[2010176号)及《黑龙江省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统一部署,制定我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加大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通过专项清查,进一步完善强农惠农政策,明晰部门管理职责,完备资金监管体系,合理统筹安排资金,使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满意。

(二)基本原则

1、分级负责,分口把关。专项清查工作实行各相关涉农部门分口把关的机制。

2、全面推进,突出重点。既要全面检查财政安排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又要重点清查资金规模较大、涉及面广、农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3、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统筹组织专项清查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调推进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4、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既要切实查找和纠正当前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又要着力建立健全监管体制和机制,确保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

此次专项清查的范围包括我市安排和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部门主要包括:财政、发展改革、农业、畜牧、农机、水产、林业、水务、国土、环保、交通、科信、社会保障、民政、教育、文体等部门。单位包括:项目单位及个人。

(二)内容

1、清理。各单位要对管辖范围内的强农惠农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2、检查。主要检查20072009年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包括基本建设投资用于三农的支出)使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一是对农民的补贴资金。如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二是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资金。如农村水、路、电、气、房等项目资金。三是农村社会事业投入资金。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财政扶贫资金。四是其他重点专项资金。如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退牧还草饲料粮补助经费等。特别要注意检查和纠正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户,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以及其他违反制度规定的问题等。

三、时间安排

专项清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06月至2010年底结束,分四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7月末前)

由财政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成立绥芬河市强农惠农资金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我市专项清查工作方案,部署启动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联系人:吴清梅   联系电话:0453-3922720)。

(二)自查自纠阶段(81日至810日)

各相关单位按照市领导小组下发的实施方案,根据专项清查的范围、内容和要求,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主要工作包括:一是梳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二是积极开展回头看。三是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四是健全完善制度。五是及时上报自查自纠情况(包括表格)。

(三)重点抽查阶段(811日至831日)

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开展全面清查,积极配合省级领导小组组织的重点抽查工作。

(四)整改总结阶段(91日至915日)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重点抽查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于8月末前将专项清查工作总结报市级领导小组。同时,在重点自查与重点抽查结果的基础上,根据省检查组对我市重点检查反馈的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进行整改,并对全市专项清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客观评价当前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现状,提出改进和加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材料上报省级领导小组。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此次全国范围内的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是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此次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方案要求统一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清查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此次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涉及的资金面广,部门较多,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必须开动脑筋,搞好协调,主动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对于在检查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并由领导小组出面解决。

(三)秉公执法、严肃纪律。各有关部门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组织整改;对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加大查办力度。既要认真组织整改,又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创新机制,完善监管。通过专项清查,既要找出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时存在的问题,又要认真剖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并据此研究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的制度、体制、机制。通过制度的不断完善、体制机制的不断建立、监管手段的不断创新,切实用好管好强农惠农资金。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大对强农惠农资金清查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地宣传报道清查工作,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典型案例予以曝光,起到警示教育作用。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建立举报登记制度,并由专人负责办理。

附件:1、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2、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3、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情况统计表及填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