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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企业“四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实施方案

2015-06-23  来源 绥芬河市工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428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企业“四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51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四证合一”(以下简称“四证合一”)登记制度,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部署,按照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将当前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办理程序,改为由工商部门统一受理,工商、质监、税务、社保部门联动办理,逐步实现“四证合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行“四证合一”登记制度,简化准入程序,改进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市场准入便利化程度,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便捷高效,规范统一。按照材料简化、程序简便的要求,建立联办工作机制,方便申请人快速通过市场准入环节。对纳入“四证合一”范围的企业,在统一的工作标准下,实现“一表申请、信息共享、联动审批、一证四号”。

()统筹组织,分步实施。建立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四证合一”登记制度。坚持分类实施的原则。对暂不适宜实行“四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市场主体和登记事项,暂按原登记程序办理,条件成熟后全面推广。

  (三)深化改革,鼓励创新。理顺新旧制度衔接产生的实务问题,对符合方向的改革措施积极予以支持和推进。鼓励在多证合一、流程优化、信息共享等方面大胆探索,推出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新型工作模式。

(四)部门协同,同步推进。坚持统筹推进的原则。将实行“四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与加快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制度、一级政府“一站式”服务、统一电子政务平台等工作紧密结合,强化部门协同,提升监管效能。

四、改革内容

(一)实行企业“四证合一”登记制度。

对我市行政区域内(含保税区)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按照“一表申请、信息共享、联动审批、一证四号”模式,将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由工商、质监、国税、地税、人社部门分别办理、各自发证(照)改为由申请人一表申请,工商窗口统一受理,工商、质监、国税、地税、人社部门信息互认、联动审批、限时办结、核发一证。

1    简化申请材料和表格事项,实行档案共享。工商、

质监、国税、地税、人社部门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相同的登记申请材料、重复填写相同的登记表格事项。按照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要求,不再要求申请人向国税、地税部门提交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

2    简化审查环节,实行信息互认。工商、质监、国税、

地税、人社部门共同审查的申请材料和登记事项,已经工商部门审核的,其他部门不再重复审核。

3    改革证照有效期限限制。实行“四证合一”登记制

度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期限、社会保险登记证有效期限与营业执照营业期限一致。

4    实行集中审批。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网上审批以及

其他单一行政审批窗口等各类涉及企业“四证合一”的登记审批窗口,统一通过全省企业登记和信用监管平台办理业务。

(二)改革年检制度。对实行企业“四证合一”登记制

度的企业,不再实行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制度、社会保险登记证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

(三)推进登记全程电子化。立足实体政务中心登记窗

口,兼顾网上办理,逐步推进电子认证。工商、质监、国税、地税、人社部门在网上申请、网上登记等工作中逐步推进使用同一的数字证书,提高电子政务服务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我市“四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或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监察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人社局、财政局、工信局、法制办、发改委、工商局为成员。

建立由领导小组组长担任总召集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工商局、地税局、质监局、国税局、人社局、工信局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工商局,办公室主任由工商局和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领导兼任,各单位指派登记和信息技术工作负责人,落实具体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工商局、地税局、质监局、国税局、人社局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推进落实 “四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牵头,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整合窗口资源,完善措施,优化审批流程。涉改各部门开展人员培训。

工信局牵头负责,强化技术保障,做好平台网络运行环境、满足业务需求的设备设施、有关人员保障等各项准备工作。

财政局牵头负责,提供经费保证。“四证合一”是一项涉及多部门的综合性改革工作,且时间紧任务重,主要部分已由省里统筹解决,但在推进“四证合一” 实际运行工作过程中尚需一定的资金(含符合配置要求的相关设施),我们要本着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由财政部门予以解决。

监察局牵头负责,要将此项工作纳入相关考核,明确具体工作的责任单位、时间节点、目标要求,逐项对照督查,确保改革稳步推进。积极落实问责制,通过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对各部门履行许可审批承诺时限和监管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察,跟踪、监督各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协调解决改革后出现的问题。

(三)完善制度措施。

制定“四证合一”登记工作流程、工作规范、办事指南等配套办法措施,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工商局、质监局、地税局、国税局、人社局配合)。各相关部门和商业银行在办理涉企相关手续时,对企业提交标注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社会保险登记号的营业执照,要予以认可。

(四)分步推进实施。

2015531前,制定下发《绥芬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企业“四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实施方案》。625前,完成“四证合一”登记工作流程、工作规范、办事指南等配套办法措施。71起,全面实行企业“四证合一”登记制度。

(五)加强宣传培训。

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办事服务大厅、咨询电话等多平台、多渠道,深入细致地开展政策宣传工作,让全社会了解改革、支持改革,为改革顺利推进营造良好氛围。工商部门要加强对窗口工作的指导,选调政治意识强、业务素质高的充实到登记窗口工作,不断提高窗口的综合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