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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审查单

说明:

各部门发布“公告公示”须填写《绥芬河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单》(附表一),其中“部门保密审查机构意见”由本部门负责信息公开领导签字,“部门主管领导意见”由本部门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市政务公开办意见”由政府办政务公开办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将需公布的内容加盖公章附到审查单后。

各部门发布“部门动态”须填写《绥芬河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单》(附表二),其中“部门保密审查机构意见”由本部门负责信息公开领导签字,“部门主管领导意见”由本部门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主管市领导意见”由主管市长签字,“市政务公开办意见”由政府办政务公开办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将需公布的内容加盖本单位公章附到审查单后。

两镇及社区发布“部门动态”须填写《绥芬河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单》(附表一),其中“部门保密审查机构意见”由本部门负责信息公开领导签字(社区由本社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社区公章),“部门主管领导意见”由镇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市政务公开办意见”由政府办政务公开办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将需公布的内容加盖公章附到审查单后。

各中小学校发布“部门动态”须填写《绥芬河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单》(附表一),其中“部门保密审查机构意见”由本校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部门主管领导意见”由教育局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市政务公开办意见”由政府办政务公开办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将需公布的内容加盖公章附到审查单后。

绥芬河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单(附表一)

绥芬河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单(附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