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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的通告

2017-12-29  来源 绥芬河市地方税务局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现将201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行纳税申报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负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且2017年度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的纳税人。

二、自行纳税申报期限

201811日起至331日止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三、自行纳税申报地点

自行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

1.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2.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3.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4.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四、自行纳税申报方式

纳税人可以通过登录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网厅(以下简称自然人网厅)进行远程自行纳税申报,或者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或者采取邮寄等方式申报。

纳税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登录自然人网厅:

(一)网页登录方式:通过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http://hljetax.gov.cn)登录自然人网厅。

(二)手机APP登录方式:在自然人网厅网页界面右下角点击“移动端渠道”下载手机APP安装使用(暂支持安卓系统手机)。

(三)微信登录方式:进入黑龙江省地税局(微信公众号),点击“办税服务—自然人网厅”登录。

自然人网厅基于2017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数据可以实现自行纳税申报预填报功能,方便快捷。

特此通告。

绥芬河市地方税务局

2017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