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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市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

2016-10-26  来源

一、信息公开服务机构信息:

1.职责:绥芬河市民政局是主管社会有关行政事务的政府组成部门,工作的宗旨是“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主要负责农村救灾、城乡救济、城乡低保、五保供养,拥军优属、优待抚恤、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村(居)民自治,福利事业发展,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地名管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婚姻、收养和殡葬管理,福利彩票发行及指导,救助管理等多项工作。市民政局代管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办公地点:绥芬河市中福街38号行政服务审批中心

3.邮编:157399

4.电话:3938493

5.传真:3938493

6.信息公开网站:

7.电子邮箱:sfhsmzj@163.com

8.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一)公开范围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2.医疗救助工作。

3.临时救助工作。

4.减灾救灾工作

5.养老服务工作。

6.儿童和残疾人福利工作。

7.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8.军休服务管理工作。

9.烈士褒扬工作。

10.殡葬工作。

11.婚姻收养工作。

12.福利彩票发行工作。

13.区划地名工作。

14.社会组织工作。

(二)公开形式

主要采取在互联网上主动公开的方式,并辅以教育电视台和宣传栏公开相关信息

(三)公开时限

20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范围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2.医疗救助工作。

3.临时救助工作。

4.减灾救灾工作

5.养老服务工作。

6.儿童和残疾人福利工作。

7.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8.军休服务管理工作。

9.烈士褒扬工作。

10.殡葬工作。

11.婚姻收养工作。

12.福利彩票发行工作。

13.区划地名工作。

14.社会组织工作。

(二)受理机构

1.低保中心。受理范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医疗救助工作。

2.救助站。受理范围:临时救助工作。

3.优抚安置科。受理范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军休服务管理工作、烈士褒扬工作。

4.救灾救济科。受理范围:减灾救灾工作、儿童和残疾人福利工作。

5.老龄委办公室。受理范围:养老政策咨询工作。

6.殡葬所。受理范围:殡葬工作。

7.婚姻登记处。受理范围:婚姻收养工作。

8.区划地名科。受理范围:区划地名工作。

9.社会组织科。受理范围:社团登记管理、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工作。

(三)提出申请

1.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由公民和其他组织采取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局提出申请;

2.注明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3.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四)申请处理

收到申请后,应进行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况及时给予书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

3.不属于受理掌握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应告知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应告知申请人;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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