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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在明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2015-07-06  来源 绥芬河市人民政府

绥政干发〔20152

绥芬河市人民政府

关于刘在明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绥芬河镇、阜宁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2015421946次市委常委会议研究,提名:

刘在明同志任市商务局局长。

同意:

盖鸿炜同志任市旅游局局长。

免去:

盖鸿炜同志市政府接待处处长职务;

刘在明同志市经济合作促进局局长职务;

邵振华同志市旅游局局长职务;

何炳利同志市贸易和工业委员会主任兼经济合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根据《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公务员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规定,同意闫铁彬同志提前退休,免去其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教导员职务。

 

绥芬河市人民政府

2015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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